丈夫生前的债务怎么办,有哪些规定

丈夫生前的债务应该按以下规定处理: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只能以丈夫的遗产为限主张。个人债务包括:
1、婚前个人债务;
2、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的,夫妻各自承担的债务由个人承担;
3、婚后一方经营自己的个人财产或者擅自筹集资金,经营中承担的债务;
4、一方擅自资助与无抚养义务的人的债务;
5、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为他人担保债务;
6、未经另一方同意,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主要是不在日常家庭代理范围内支出的债务;
7、分居期间的债务;
8、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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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的债务,应当由其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进行清偿。但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继承人需要清偿的是属于丈夫那一部分的债务,另一部分则由妻子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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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的债务从夫妻共同财产中予以偿还,但是如果是丈夫生前的个人债务或者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丈夫的遗产予以偿还,其配偶不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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