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牌车牌用多久可以保留


1、首先车牌使用时间超过1年的就可以保留,原来是超过3年才能保留。
2、申请保留原来号牌的时限为1年,原来规定是原车转让或报废6个月内提出。
3、必须要将原来机动车上所有的违章记录处理完。
电动车上牌照所需证件有身份证、电动车购买发票或收据、电动车合格证。具体步骤为:
1、缴纳购置税;新车上保险;刑侦检测。
2、非免检车过线检测;交款、填表;拓号照相;资料采集;领上牌资料。
3、交资料、车主签名;民警对车辆外检及确认;选号、领回执单;车牌固封安装拍照;领行驶证、登记证书。
根据法律依据:《关于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二条车辆号牌或行驶证遗失、损坏,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或换发。经车辆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发给与原号码相同的新牌或证。在新号牌制发前,“补牌证”代替车辆号牌。
第十三条已领牌证的车辆,需要过户、变更、转区、转籍时,可由车主填写“异动证明书”,向原发证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车辆转区或转籍时,原发证机关须收回牌、证,开给“车辆转移证明”,由迁入区域或外省市车辆管理机关另发新号牌和行驶证。
第十五条在外省市已领牌证的车辆迁入本市,须有当地车辆管理机关的车辆迁移证明,方可办理入境登记。人力车(除残废人乘用车外)不办理入境登记。
第十六条车辆如长期不用,应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停驶登记。
第十七条停驶车辆如需恢复使用,须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复驶手续后,方准在道路上行驶。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辆制造单位试制新型车种,须将设制方案报经上海市公安局交通处核准。
第十九条购置各种人力车辆,须先向辖区公安局非机动车管理所申领“购车许可证”。车辆经营商店须凭“购车许可证”出售人力车。
第二十条已领牌证的各种人力车,不得随便改装。
车辆单位如需改装车型,须将改装方案报辖区非机动车管理所审核同意。
第二十一条领有牌证的自行车、机踏两用车和残废人乘用车出让,应通过本市调剂商店寄售,不得私自倒卖。
第二十二条领有牌证的外省市自行车和机踏两用车,临时来沪行驶,只准当年度牌证有效。
以上内容参考: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关于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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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决定没有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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