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杀害被继承人还享有继承权吗?

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后不能还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包括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其法律效力在于继承人的继承权永久丧失,不可逆转。即使杀害行为未遂,被继承人没有死亡,但继承人仍会因杀害行为而依法丧失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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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但是,由于继承人是精神病人,法律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的,所以他还是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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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都有继承权,除非有继承法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伪造遗嘱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情形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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