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权在哪里办理

进出口权办理的步骤如下:到所在区县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向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到外汇管理局申请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进入名录备案,外汇账户开立申请;根据企业进出口岸的不同,到所属地海关办理异地备案关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国家允许非国营贸易企业从事部分数量的进出口。
第四十八条
国营贸易企业应当每半年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供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购买价格、销售价格等有关信息。
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基于维护进出口经营秩序的需要,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部分货物实行指定经营管理。
实行指定经营管理的进出口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五十条
确定指定经营企业的具体标准和程序,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实施前公布。
指定经营企业名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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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权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先整理资料,全套资料(执照副本原件、公章、私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章程、租赁合同原件);
2、到外经贸局办理法律依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1-2个工作日;
3、到海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送注册登记证书》1个工作日;
4、外汇账号备案;
5、到海关办理《电子口岸卡》(15-20个工作日);
6、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1个工作日;
7、到外汇管理局备案、刻报关章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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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
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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