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一年房屋租赁合同不交房租怎么办,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在房屋租赁中,如果承租人违约,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遇到违约,可以与其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遇到不可抗力、当事人协商一致等,当事人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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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一年房屋租赁合同没有交房租,出租人可以催告承租人交纳。如果催告后合理期限届满,承租人仍然不交房租,作为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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